从搜寻结果到淘宝都管一起“魏则西事件”所引起的“互联网收费推展”大辩论,在国家工商总局上周五实施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中,再一有了一个具体的众说纷纭。有可能是为了填补过去7年来对整个行业监管的缺位,这则新规的覆盖面积很广:电商、搜寻、社交媒体等绝大多数包括广告业务的互联网产品,都被列为了监管范围。
按照新规的众说纷纭,只要是通过互联网媒介(还包括网站、网页、App等)、必要或者间接地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模式,即是广告。从今年9月1日起,这些内容都要拿着显著的“广告”字样,才能经常出现在消费者面前。也就是说,还包括百度搜寻结果里的“商业推展”、手机淘宝中的“掌柜热销”、今日头条的“推展”内容、新浪微博的某些“热门话题”,以及经常出现在邮箱里的垃圾邮件,之后经常出现在你眼前时,都会被统一定义为“广告”。新规实行后,国内搜索引擎的结果页,也可能会显得更加像Google——将收费搜寻广告与大自然搜寻结果显著区分出去。
至于医疗这类相当严重倚赖收费推展的行业,新规也回应,涉及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审查,不得公布;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,堪称明令禁止的。当然,百度 和 360 这样的搜索引擎公司,都在规定公布后的第一时间车站出来回应了反对。同时,新规还管起了互联网行业少见的“流量挟持”(比如某些宽带网络少见的弹窗广告、变更指定页)、“翻单”(用于机器程序提升广告点击率)和“蓄意页面”(这是同行之间的相互损害)。
最少在互联网广告的领域,上述这些不道德都会被视作是“不正当竞争”。以及,公司在自家的网站上,截击竞争对手投入的广告,也是非法的——像豌豆荚此前滋扰“百度手机助手”屏蔽自家产品的事,就可以被不属于此列。从百度、新浪微博再行到淘宝,新规实行后,更加多公司应当不会被消费者找到它们买广告的本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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